辞职和调动在 性质和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性质方面
调动: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或者岗位进行的改变,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
辞职: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程序方面
调动: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经过上级批准。
新单位商调并出具调令。
原单位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劳动者持介绍信到新单位报到。
辞职:
劳动者提出申请。
经过单位审批。
单位出具同意辞职决定。
劳动者将档案转至同级人才交流中心。
法律后果
调动:劳动者仍在原岗位上,只是岗位换了,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工龄一般连续计算。
辞职: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他相关责任,新单位一般只认可在该单位的工龄。
总结:
调动是用人单位主导的,涉及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劳动者仍需履行现有合同,但工作地点或岗位可能发生变化。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需履行通知义务并可能支付违约金,且工龄计算可能在新单位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