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形式,主要特点如下:
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工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标准由双方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灵活性: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多重劳动关系: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合同适用于需要灵活工作时间的岗位,如兼职、临时工等,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