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遗属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并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
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并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
定期抚恤金
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属(如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子女未满18周岁或因上学、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等)可以申请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
丧葬补助
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
残疾军人因病死亡,其遗属可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特别抚恤金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军队可按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其他优待
随军遗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其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因上学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可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部队遗属的基本生活,减轻其经济负担,并体现对军人及其家庭的尊重和关怀。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