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换证后,领取抚恤金的时间安排如下:
换证后次月领取抚恤金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是从领取《残疾军人证》的次月就开始发放的。
部队会在退役时一次性发放当年剩余时间的抚恤金,而地方抚恤金则从换发地方编号的《残疾军人证》次月起开始领取。
报到与再鉴定
退役后,残疾军人需要在30天内到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局优抚科报到。
如果等级较轻的残疾军人,可能会被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医院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再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换发地方编号的《残疾军人证》。
抚恤金发放时间
抚恤金的具体发放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是从换证后的次月开始发放。
一些地方可能会在每年的10月开始发放新的抚恤金,具体发放时间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换证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换证期间,新证和旧证同时有效,但旧证从2015年1月1日起作废。
提交换证申请后,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综上所述,残疾军人换证后,通常会在换证次月的相应时间开始领取抚恤金,具体发放时间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建议残疾军人及时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具体的领取时间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