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01:46    

口头遗嘱在 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危急情况:

遗嘱人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例如突发重病或生命垂危。

见证人: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必须代书。

危急情况解除后的替代:

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下的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无见证人: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口头遗嘱无效。

见证人不合格:见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为他们无法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和后果。

胁迫或欺骗:如果遗嘱人在受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那么该遗嘱将无效。

伪造:伪造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没有亲自订立遗嘱,而是由他人伪造并声称是遗嘱人的意愿。

综上所述,口头遗嘱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选择合适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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