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哪些特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8:46    

遗产继承具有以下特点:

主体上的特定性

被继承者和继承者是特定的,法律上往往具有亲戚等特定身份关系,并且是生者对死者的继承。

客体上的特定性

客体是死者遗留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财富和“负财富”。从法律规定上说,继承只继承财富,对债务,如果死者所留财富“资不抵债”,那么剩余债务继承者也就可以不再偿付。但从继承的本来含义上说,继承包括继承“净资产”和债务。

权利义务关系

被继承者和继承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互相抚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往往是特定的身份关系引起的。

时间性

继承的发生,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

法定性和强制性

继承牵涉到许多人的利益再分配,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地区)的继承法的实体内容不同,因而也有历史性、地域性,但历史性、地域性可以说不算继承的基本特征。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优先顺序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需要遵循一定的顺序,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受遗嘱继承排斥和限制

法定继承在效力上低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既受其排斥,又是遗嘱继承缺位时的补充。对遗嘱继承有一定的限制,例如,遗嘱继承人被限定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特留份”或“必留份”的保护不能受到遗嘱继承的侵害。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遗产继承的基本框架,确保了继承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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