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也称为诉讼外调解,是指 当事人不经过人民法院的正式开庭审理,而是在法院之外的其他组织主持下,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的过程。这种调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庭前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和律师和解等。
庭外调解的主要特点包括:
非强制性:
调解活动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调解。
灵活性:
调解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且程序简便,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
广泛性:
除了人民法院,其他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和仲裁委员会等都可以主持调解。
保密性:
与法庭调解相比,庭外调解的过程相对私密,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法律效力:
庭外调解达成的协议虽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强制力,但当事人可以自愿履行,也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
适用庭外调解的案件类型通常包括一般买卖纠纷和借款纠纷、家庭婚姻案件(如离婚、赡养、继承等)、以及供暖纠纷和物业纠纷等。
总的来说,庭外调解是一种灵活、便捷且保密性较高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争议,有助于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同时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