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违约被称为 违约行为。具体来说,中标后弃标或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违约,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的,其提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中标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可能超过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行政处罚: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若中标人存在上述违约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若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综上所述,中标后违约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建议中标人在确定中标后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