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哪些可以拒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59:46    

在购房合同中,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

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开发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延迟交房

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且在购房者合理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

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配套环境

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

房屋面积误差

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其他问题

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房屋权属有争议,如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房屋为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

所售房屋存在抵押问题,如开发商在出售前将房屋抵押。

所售房屋为不能交易的房屋,如被司法机关查封。

如果购房者在验房时发现上述问题之一或多个,可以拒绝收房,并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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