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施工索赔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提出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需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提交材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承包人需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审查申请材料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应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若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作出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供最终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谈判与共识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应进行谈判,若达不成共识,监理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并报送业主及通知承包人。
审批与决定
发包人审批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最终决定是否接受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法律依据
索赔处理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