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停工多久可以提出索赔或解除合同的问题,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无约定情况下的索赔期限
如果双方对停工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包人应该自停工之日起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逾期超过三年未提出的,法院将不再保护。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索赔
如果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无论停工多长时间,只要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都可以要求赔偿。
合同解除的条件
工程停工后,经建设单位催告,施工单位仍然拒绝开工的,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建设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停工后的重新组价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可以在停工后的1个月内进行工程的重新组价计划。
施工许可证的延期与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暂停施工的报告义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综上所述,工程停工后提出索赔的期限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若无约定,则应在停工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索赔要求。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承包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索赔,但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此外,停工后建设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