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相关的罪名主要涉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 虚开发票罪。具体罪刑如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虚开发票罪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倒卖发票罪
伪造、变造、倒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以上是相关罪名的具体刑责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依法判处,确保罪责刑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