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需加盖相关公章或进行公证。身份证明: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居住证明:
投靠人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房屋租赁证等,若户口原为购房或经商迁入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营业执照》。
照片:
1寸白底免冠照片。
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委托书:
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落户单位接收证明:需领导同意签字盖章(户口落至单位人员提供)。
无正式工作证明: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夫妻投靠条件:老年投靠需满足年龄条件,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等。
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等。
特殊情况材料
被投靠的子女为非户主时:需提交户主书面同意书。
未成年子女随抚养方登记户口:需提交户主书面同意书和抚养方书面同意书。
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年:需提供《招调通知书》、《计划生育证明》等。
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需提供《学籍登记表》。
随迁病残成年子女:需提供残疾证、无配偶证明、无子女证明等。
随迁收养子女: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等。
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需提供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非婚生子女: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抚养权变更: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被投靠人属“双高”人才:需提供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高学历证明。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投靠亲属的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