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属需要哪些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13:18    

投靠亲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出生证或亲子鉴定书或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需加盖相关公章或进行公证。

身份证明: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居住证明:

投靠人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房屋租赁证等,若户口原为购房或经商迁入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营业执照》。

照片:

1寸白底免冠照片。

其他相关材料

公证委托书:

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人员提供。

落户单位接收证明:需领导同意签字盖章(户口落至单位人员提供)。

无正式工作证明: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

夫妻投靠条件:老年投靠需满足年龄条件,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等。

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等。

特殊情况材料

被投靠的子女为非户主时:需提交户主书面同意书。

未成年子女随抚养方登记户口:需提交户主书面同意书和抚养方书面同意书。

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年:需提供《招调通知书》、《计划生育证明》等。

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需提供《学籍登记表》。

随迁病残成年子女:需提供残疾证、无配偶证明、无子女证明等。

随迁收养子女: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等。

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需提供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非婚生子女: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抚养权变更: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

被投靠人属“双高”人才:需提供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高学历证明。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投靠亲属的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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