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员工(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取证:
保存个人证据
劳动合同
工资条
社保缴费证明
公司内部通知
聊天记录
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收集他人证据
向同事收集证人证言
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向工商部门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工资支付凭证
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证件
其他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如相关考核表格等
仲裁委或法院调查取证
对于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仲裁委或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提交要求
劳动者应提供原件或原始载体
对于电子数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需提供录屏、现场演示或身份认证等佐证材料
举证责任与期限
劳动争议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
用人单位若掌握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委员会可指定举证期限,逾期提供证据可能需要说明理由或承担后果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取证方法,并确保在仲裁过程中按照法律要求提供充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