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招标代理资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打击资质出借,维护市场秩序
目前代理市场上存在“三无”代理机构(无场地、无人员、无资金),这些机构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后,出借资格证书获利,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取消代理机构资格可以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
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这符合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培育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
当前,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招标文件质量低下,评分标准不科学,导致招标流于形式。取消资质认定可以促使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自身的业绩、实力和专业能力来竞争,从而实现优胜劣汰,提升整体行业水平。
有助于招标代理市场个人执业制度体系的建立
现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招标代理机构约束多,对具体执业人员约束少。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利于落实采购代理人员的个体责任,建立以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为基础的诚信体系,强化代理从业人员的依法代理意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部门的监管模式更加创新
取消招标代理资质后,相关部门可以更加创新地监管市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
综上所述,取消招标代理资质是为了打击资质出借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适应简政放权改革要求,促进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以及建立个人执业制度体系,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和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