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应向 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哪参保哪申报。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申请人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将受伤职工送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在48小时内向经办机构和工伤认定部门提交工伤快报,同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举证,他们可以在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