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死亡:
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死亡情形,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因工作职责遭遇事故伤害导致死亡。
在上下班前后的工作场所内,因进行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伤致死:
员工在上班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若因遭遇事故而死亡,也属于工伤死亡范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若遭到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最终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也属于工伤死亡。
因患有职业病而丧失生命:
员工若因职业病而死亡,同样被视为工伤死亡。
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失踪,并经法律程序确认死亡:
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失踪,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已经死亡,这种情况也被归类为工伤死亡。
在上下班途中,因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而受伤致死: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若因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伤害而死亡,这种情况也被视为工伤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员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也属于工伤死亡范畴。
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员工在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也认定为工伤死亡。
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员工因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同样认定为工伤死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至4级并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也属于工伤死亡。
这些情形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符合上述任一情形的员工,其死亡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并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