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在司法活动中拥有以下权力:
刑事审判警务保障权:
法警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负责提押、看管、庭审押解、值庭、还押等工作,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配合强制执行权:
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法警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
安全检查权:
为维护审判执行秩序和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法警对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检查。
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权:
法警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安全突发事件。
协助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权:
法警参与信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强制措施执行权:
法警负责执行法院作出的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等。
强制措施提请权:
法警有权提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突发事件处置权:
法警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有权进行及时处置。
司法裁决执行权:
法警负责执行法院的司法裁决,包括死刑执行等。
提取、固定、保存证据权:
在司法活动中,法警有权提取、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
约束权:
法警有权对可能影响审判活动的人员进行约束,确保法庭秩序。
即时强制权:
在必要时,法警有权采取即时强制措施,如制止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执法权:
法警在法院工作范围内具有执法权,负责维持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查、拘传、送达等。
法庭管理权:
法警负责法庭内部事务的管理,包括法庭设备、法官办公等。
被告人管理权:
法警负责被告人的安全、监管和传讯。
法律辅助服务:
法警协助法官进行庭审、传唤证人、送达法律文书等。
这些权力的行使旨在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法警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司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