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党组织
党的中央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党组
党的领导干部
在党组织中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
没有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但按照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其分管范围内党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点问责对象
党委(党组)
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
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其他相关责任主体
各级党委(党组)
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
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
这些问责对象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时,需要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