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法院通常包括以下科室: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与协调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事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相关工作。
政治部:
主管法院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负责法院机构编制工作;主管本院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组织离退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和开展活动;承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评定、晋升的呈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调研等工作。
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依法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依法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卷。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民事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案件。
执行庭(局):
负责执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仲裁等,包括财产保全、拍卖、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工作。
法医室:
负责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
赔偿办:
负责国家赔偿的相关工作。
审监庭:
负责审判监督、再审工作。
法警队:
负责司法警察的工作,包括押解、看管、值庭等。
行装处:
负责法院的行政装备管理工作。
后勤科:
负责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装备科:
负责法院的装备管理工作。
书记员科:
负责记录庭审过程和起草判决书等文书。
庭审服务中心:
负责为当事人提供庭审服务,如开庭通知、审判前调解等。
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
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本院法制宣传;负责编写《法院简报》、信息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
监察部门:
负责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的党群工作。
督察室:
指导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