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送达起诉状和答辩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详细信息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
人民法院应在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并根据司法解释还应送达举证通知书。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要主动收集。
追加当事人
对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交换证据
在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以便于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
其他准备工作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确认开庭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熟悉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庭前需要熟悉案件的相关事实,找准法律依据和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确保诉讼请求明确无歧义。
遵守司法礼仪和庭审秩序
无论是现场庭审还是在线庭审,都需要重视和遵守司法礼仪和庭审秩序,做到文明着装、仪表整洁、秩序井然。
通过以上准备工作,能够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