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也称为国家企业,是指 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这些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的特点包括:
国家资本所有权或控制权:
国家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的股份,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运营方向具有最终控制权。
商业性质与公益性质:
国有企业既具有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商业性,也承担着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目标、调和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的公益性。
生产经营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
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总结来说,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拥有和控制的企业,它们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既追求经济效益,也承担社会责任和政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