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
身份证明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
户口簿,需确保户口状态显示为已婚
婚姻证明材料
结婚证,如丢失需提供婚姻登记档案或相关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载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照片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两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其他材料
若一方或双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需提供相应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申请回执单(如适用)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