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户的手续根据不同的需求和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详细手续:
一般立户手续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
原户主《居民身份证》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分户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
原《户口簿》
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孕妇建档手续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孕妇的居住证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复印件(孕妇本地有房产的,拿房产证复印件就不用居住证)
确定怀孕资料(如B超单等)
办理地点:
产科就诊医院
贫困生建档立卡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户主页的复印件
加盖了县级扶贫办公章的扶贫手册,学生资助卡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