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申报的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
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
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危房改造。
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综上所述,危房申报的步骤包括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具体申报部门涉及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县政府、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级建设部门等。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报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