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危房有什么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57:45    

温州针对危房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危险住宅的定义与处置

危险住宅是指住宅承重结构成为危险结构,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按照有关标准鉴定为D级的住宅。

对于存在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住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采取关闭危险住宅、禁止人员进入等措施。

政府职责与协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危险住宅安全应急处置,并将危险住宅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内住宅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并做好信息记录和存档。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

发现依法需要鉴定而业主未委托鉴定的,应在7日内向业主发出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

对危险住宅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在收到鉴定报告起3日内,向业主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建立健全危险住宅信息录入管理制度,统计汇报有关数据。

业主的责任

业主在接到限期委托鉴定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委托鉴定。

业主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5日内重新委托鉴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

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困难户,重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标准不同。

危房改造的标准补贴

按照以满足农户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困难、需求群众的危险房屋。

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不同,具体金额根据危房等级而定。

市区农村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

市区街道范围内的农村D级危房原则上不再进行原拆原建,优先安排在农房集聚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安置。

市区建制镇范围内的农村D级危房也应结合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优先安排在农房集聚点、旧村改造项目进行安置。

村民危房拆建管理

各级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民危房拆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引导村民进行危房拆建,改善居住条件。

规范审批管理,从严把关,确保新建村民住宅符合建筑规范要求。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危险住宅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居住安全,并推动危房的改造和重建工作。建议相关居民和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并遵循这些政策,以确保危房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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