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加保是指 由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保证,承诺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时履行付款义务。通过加保,受益人获得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从而降低收汇风险。
信用证加保的主要特点和流程如下:
保兑对象:
必须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保兑行:
通常是通知行、转递行或其他信誉较好的银行。有时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会主动要求这些银行进行保兑。
加保原因:
受益人因对开证行的资信不够了解或不够信任,或开证行担心信用证不被接受而主动要求加保。
双重保证:
信用证一经保兑,受益人便取得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保兑行在此成为第一性付款人,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必须付款。
使用条件:
使用保兑信用证时,应在信用证上注明“不可撤销”的字样和保兑行加保的文句。当开证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不使用保兑信用证。
建议
受益人:在接收信用证时,应仔细评估开证行的资信情况,如有必要,可要求保兑行加保以降低风险。
开证行:如担心信用证被拒绝,可主动要求信誉良好的银行进行保兑,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保兑行:在加保前应对开证行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确保自身承担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