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丧假的规定如下:
国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丧假的权利。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山东省规定:
山东省丧假规定依照国家规定范围,企业自行决定。具体来说,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若员工因自身事宜需前往异地处理亲属后事,企业可另外批示给该员工相应时长的路程假期。
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如职工在异地处理亲属后事,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额外的路程假,但具体情况需由企业自行决定。
综上所述,山东的丧假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通知,具体天数为1至3天,具体天数可能会因企业政策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员工在申请丧假时,提前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确认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