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是指依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税费,包括以下几种:
房产税: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营业税:
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但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其租金收入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一般按20%的税率征收,但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应纳税所得额后,按20%的税率征收。
印花税: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5%或1%的比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以选择简易征收5%的征收率减按1.5%,或按一般计税9%的税率;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征收5%的征收率或按5%的预征率预缴;出租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按一般计税9%的税率或按3%的预征率预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缴纳。
地方附加和费附加:
根据具体地方的规定,可能还包括其他附加和费附加。
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了解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