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和减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各自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下是假释和减刑的主要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有条件地提前释放。
法律依据不同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条件包括遵守监规、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假释的条件则包括执行一定刑期、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等。
程序不同
减刑是由监狱根据服刑人员的表现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减刑。
假释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及以上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假释。
假释后是否可以减刑
通常情况下,假释后是不可以减刑的,因为假释已经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提前释放,其考验期内不得再申请减刑。
特殊情况下,如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或漏罪,或者罪犯有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能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但这并不常见。
假释考验期的规定
假释考验期是法定的期限,不得缩短或延长。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通常为一年。
综上所述,假释和减刑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假释后一般不得再申请减刑,除非有特殊情形经过法定程序核准。这是为了确保假释制度的严肃性和对犯罪分子改造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