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
华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
在盘溪镇联络路与联通路交叉路段
查处了一起轻型仓棚式货车非法改装
全车超出原车长近2倍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1时34分许
民警发现一辆轻型仓棚式货车有非法改装嫌疑
便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经查
该驾驶人孙某某驾驶的轻型仓棚式货车
行驶证登记的整车长度为5.9米
民警现场测量数据为15.07米
超出原整车长近2倍
如同一辆“小火车”
孙某某对实施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华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对驾驶人孙某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警方提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改装和违反装载等规定。
来源:玉溪华宁警方
编辑:胡楠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