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关于领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照的通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1 11:11:00    

参加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从业资格证考试并通过的学员,请于通知之日起通过手机申请领取电子证照。

根据《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内交运输发〔2024〕322号)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区对新制发、补发、换发、变更的道路运输证照,全部采用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证照。对已制发的纸质和IC卡证照,结合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注册(或延续)等,推动换发电子证照(未到期的纸质和IC卡证照仍予以认可)。电子证照注明核发机关名称,加盖统一“内蒙古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视为已加盖核发机关印章。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区已于2021年实现“两证合一”“两考合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包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种从业资格。

咨询电话:0482-8832123



兴安盟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7日


来源:兴安盟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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