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查账的部门包括:
财政:
根据《会计法》,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包括检查账簿、进行账账核对、账实核对和账表核对等。
审计:
审计部门负责财务审计和监督,主要任务是检查企业或组织的账务情况,确保其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税务:
税务机关有权查看财务账簿,并可以进行抽查和调取企业账本查阅,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人民银行:
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也有权对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查询。
证券监管:
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对证券市场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有权对保险机构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工商局:
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权对企业账目进行检查。
检查院:
检查院作为执法部门,在业务需要时可以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
法院: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对企业账目进行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
这些机构在获得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查账业务。
综上所述,查账的权力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具体查账权限的行使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