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在我国享有多方面的保障,这些保障主要体现在《宪法》、《社会保险法》、《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
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残疾人有权依法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住房保障
城市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对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在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时,对残疾人给予楼层、户型等方面的照顾。
医疗保障
所有持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享有人寿保险的住院医疗和意外险。
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护理补贴。
税收减免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康复服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劳动就业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文化生活
国家保障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等社会活动的权利。
无障碍环境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利。
法律保障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保障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残疾人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保障措施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全面保障,旨在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享受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