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征税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征税。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不同国家可能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导致具有跨国收入的纳税人需要向多个国家缴纳税款。
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差异:
不同国家对于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可能不同,使得同一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都被认定为居民,从而需要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
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差异:
同一跨国所得可能同时归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导致纳税人需要向这两个国家缴纳税款。
所得税制的普遍化和国际征收范围的扩大:
随着各国所得税制的普及化,以及所得税在国际征收范围的扩大,双重征税的现象日益普遍。
经济活动的跨国性:
在跨国公司大量发展的背景下,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多层子公司之间的经济活动可能产生重叠征税,这也导致了双重征税的发生。
为了避免或减轻双重征税带来的负担,各国之间通常会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通过免税制、抵免制、税收饶让抵免等措施来协调税收关系,确保纳税人的税负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