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的疾病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
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
伤寒和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
梅毒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
疟疾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终末期肾病
多个肢体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