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供房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协议书正本。
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提供未婚证明)。
固定经济收入证明(最好夫妻双方各提供一份)。
如果私营业主无法开具收入证明,则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或近六个月的银行存款流水单。
若之前有贷款逾期情况,需先付清逾期欠款,并提供欠款结清证明。
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到贷款银行。
接受银行审查并确定贷款额度。
办理借款合同,且由银行代办保险。
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若房屋是按揭购买的,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并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
建议在办理贷款供房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相关银行或贷款机构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