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行为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01:16    

围标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投标人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通过私下协商,共同控制投标价格,以排挤其他投标人。

轮流中标:

投标人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以分享市场利益。

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确定中标人后再参与投标,并约定给予未中标者“补偿费”。

投标文件异常相似:

参与围标的多家企业在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排版甚至语言表述等方面高度相似。

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围标企业会精心策划报价,通常呈现出有规律的差异,以确保特定企业在价格评审中占据优势。

投标企业代表行为异常:

在开标现场,围标企业的代表可能表现出异常的熟悉和默契,如互相交流眼神、点头示意,或者在其他投标企业代表发言时表现出特别的关注。

泄露标底或关键信息: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项目的标底、预算价格、评标标准等关键信息提前透露给围标企业。

量身定制招标条件: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故意设置一些特定的、只有围标企业能够满足的条件,从而排除其他潜在的竞争对手。

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

通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

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窜标同盟:

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

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

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一投多联:

一家投标人联系多家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并由围标人统一制作标书,陪标人只负责提供复印件、签字、盖章、授权代表持原件参加开标等。

一联多投:

一家投标人联合多家投标人对某个标段进行重点投标,围标人和陪标人分别制作标书,分别投标,在开标之前围标人和陪标人在报价、方案和资信等方面达成共识,刻意通过报价、方案和资信等方面抬高围标人得分,降低陪标人得分。

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还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因此,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防范围标串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