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函是由 司法机关部门根据调查需要向其他单位发函请其协助调查的函件。它主要用于在司法或执法过程中,对需要调查核实但又在异地的事实,向相关部门发出的要求对方予以协助调查,并有正规回复的公文。协查函的特点是不发文给个人,一般为两个不同地的部门之间,或者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之间的函件,要求对方予以协助调查,并有正规回复的公文。它的特点是,发过去,还要传回来。目前最常见的传输方式是传真机,次之为邮政快件,很少用的是电子邮件。
协查函的内容通常包括开案时间、案件基本情况、协查要求、协查单位及协查人员的详细信息。相关单位或个人需要根据协查函的内容,提供相关的线索、证据、物证等,协助执法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收到协查函意味着相关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或协助调查处理案件,以协调执法、维护社会秩序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