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噪声标准根据不同区域和时间段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深圳市区居住区、文教区、医疗区、商业区等区域的噪声标准
日间(7:00-22:00):室外噪声不得超过65分贝。
夜间(22:00-7:00):室外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
居民区的噪音标准
昼间(6:00-22:00):室内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
夜间(22:00-6:00):室内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
噪音扰民时间标准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禁止噪声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
白天:噪声限值为70分贝。
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
室内噪音标准
一类区A类房间(如卧室):昼间≤40dB(A),夜间≤30dB(A)。
一类区B类房间(如卧室以外其他房间):昼间≤45dB(A),夜间≤35dB(A)。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物业公司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