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主要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形式条件
申请文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提交。
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布等步骤。
实质条件
新颖性: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不造成环境污染以及能源或资源的严重浪费,不会损害人体健康。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
不属于现有设计,即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其他特殊情况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若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不丧失新颖性。
这些条件确保了专利的授予不仅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而且要求发明创造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从而保护发明人的权益,鼓励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