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难产的女职工可以获得的产假为 45天,具体包括:
基本产假:
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
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此,难产的女职工总共可以获得的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 + 15天(难产增加产假) + 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 128天。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时遇有难产(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综上所述,广东难产假期为 45天,如果加上剖腹产,则可以达到 65天。
在广东,难产的女职工可以获得的产假为 45天,具体包括:
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15天。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因此,难产的女职工总共可以获得的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 + 15天(难产增加产假) + 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 128天。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时遇有难产(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综上所述,广东难产假期为 45天,如果加上剖腹产,则可以达到 6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