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不提交法院可能有多种原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补充侦查: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会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改变管辖:
如果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内部流程因素:
法院内部工作流程的延误,例如判决书的校对、盖章、登记等环节出现问题,或者法院工作人员因其他事务繁忙导致送达延迟。
送达方式问题:
如果采用邮寄送达,可能会遇到邮政系统的延误或地址不准确等情况,法院需要核实正确地址后重新安排邮寄。如果是公告送达,公告期未满时,当事人无法拿到判决书。
特殊情况:
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法院内部人员变动、系统故障等,也会影响判决书的及时送达。
建议您主动联系法院或检察院,了解具体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认为存在故意拖延的情况,可以向法院领导或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按规定时间移送相关材料和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