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引导是指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安全局等司法机关,通过法律咨询、告知权力义务、安排会见等方式,指导、引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有序地参加本机关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援助行为。其特征包括:
主体:
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等司法机关。
方式:
通过法律咨询、告知权力义务、安排会见等方式进行。
目的:
帮助诉讼参与人依法、有序地行使诉讼权力,履行诉讼义务,维护诉讼权益,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内容:
对参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行为进行引领和指导。
形式:
可以是文字和图示,也可以是言语和行为。
本质:
运用公权力提供法律援助,是一种无偿的、帮助性的公务活动。
诉讼引导旨在帮助诉讼能力欠缺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理念上的灌输、诉讼程序上的释明,使其能够有效地参与诉讼活动,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诉讼引导,可以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化解审判压力,使人民法院的职能体系由“圆锥形”走向“圆柱形”。
此外,现代法院通常设有诉讼服务中心,其中设有诉讼引导窗口,由导诉员为诉讼能力欠缺的当事人提供诉讼程序上的释明,帮助其有效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诉讼引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援助行为,旨在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