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租期的最长期限为 二十年。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明确指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无论是房屋租赁还是其他类型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都不得超过二十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建议在实际签订租赁合同时,确保租赁期限不超过这一法定上限,以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合法而导致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