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津贴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
连续缴费9个月:
在生育前连续缴费9个月的女职工,可以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包括分娩当月。
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如果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
如果参加生育保险没满1年,单位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报销时限:
一般情况下,生育后的第二个月就可以开始申请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报销。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女职工在生育前已经连续缴费9个月,则生育津贴在分娩当月即可享受。
如果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则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申请时间没有严格限制。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为产后或手术后12个月内。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生育津贴的申请期限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1年内。
因此,北京生育津贴的有效期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缴费情况,一般情况下,生育后的第二个月就可以开始申请报销,但具体申请时间和报销流程还需参照当地社保中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