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户籍人员或享有本省公共服务权益的其他人员:
可以自愿申领社保卡。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登记且年满16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公民,可以通过共享社保卡认证身份信息直接办理。
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
包括内地居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在广东省内居住、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也可以办理社保卡。
失业人员:
包括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人员、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失业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或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等7类人员,可以通过共享社保卡认证身份信息直接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者:
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等5类人员,可以通过共享社保卡认证身份信息直接办理《就业创业证》申领。
特定年龄和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
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或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办理社保卡。
自由职业人员:
从18岁到55岁周岁之间的人员可以办理社保卡。
单位参保的在职人员:
女性在18岁到40岁,男性在18岁到45岁之间的人员可以办理社保卡。
未成年人: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社保卡,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及监护关系材料。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回执单等,前往当地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办理社保卡。
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需要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和参保记录,按照当地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