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
职工因故意犯罪导致自己受到伤害。
醉酒或吸毒:
职工因醉酒或吸毒导致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自残或自杀:
职工因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害。
非工作原因:
即使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如果职工受到的伤害并非由工作原因引起。
违反操作规程:
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单位规章制度,且这种违反行为直接导致了伤害的发生。
非法用工:
在非法用工的情况下,职工即使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也可能因为用工关系的非法性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工作时间或场所:
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
上下班途中: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其他个人行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其他特定情形:
如伤害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或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等。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工伤认定不以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但是,如果职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伤害与工作无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