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 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
具体来说,优先权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般优先权:
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上成立的优先权。
特别优先权:
指在债务人的特定动产或不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
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
优先权的存在旨在保护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使其在实现时能够优先于普通债权。这种权利在多个法律领域都有体现,例如担保物权、专利权等。优先权的具体适用和效力可能因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定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