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书:
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详细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
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
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证件等及其复印件。
工伤证明资料:
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需要,仲裁委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时应填写,注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属个人申请的应提交个人书写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证人证言、场地的照片等。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仲裁委的要求进行提交。如果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